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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哪些新政策影响安徽省固体废物监管

芒果 芜湖生态协会
2024-09-09



为了更好的了解固体废物相关政策导向和监管趋势,项目团队对2023年国家各部委、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地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固废相关政策进行搜集整理。观察发现,2023年中央相关政策更多关注农村固废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这也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而安徽省相关政策更多聚焦固废资源化利用。




国家相关政策



2023年2月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公告2023年 第7号)1,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和处置审批等等。


2023年4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6号)2,致力于切实加强农用薄膜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通知提到,要严格源头生产监管、加强市场质量监管、强化使用回收监管、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以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的有效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图1|四部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理暂行条例


2023年5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号:HJ 1284—2023)3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号:HJ 177—2023代替HJ/T 177—2005)4,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的总体要求、运行制度与岗位设置要求、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设施运行技术要求、污染物监测/检测要求等技术要求。


2023年5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业生产资料包装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标准号:GB/T 42550-2023)5、《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号:GB/T 42679-2023)6、《循环经济绩效评价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号:GB/T 42681-2023)7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号:GB 18597-2023)8,共五项国家标准。


2023年6月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9,要求各省在2023年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以推进秸秆科学还田、规范秸秆收储操作、推进秸秆离田利用、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为重点任务,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2023年11月7日,围绕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10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危险废物评估机制;《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366号)11要求各地市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并将试点工作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12计划在试点期间,选择一批优质废铅蓄电池处理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安徽省相关政策



2023年1月12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试行)》(皖环函〔2022〕1579)13,建议地理位置相近、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性质相似的中小企业,单独建设或依托产业园区(集中区)以及治污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设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固废规范集中收集贮存;建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中心,帮助解决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问题。


图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引发《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试行)》(皖环函[2022]1579)


2023年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3〕4号)14,提出要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以提升我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


2024年3月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开了2023年3月16日制定的《关于开展2023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15提出,为巩固试点成果,持续做好废铅蓄电池收集相关工作,应当做好工作衔接、因地制宜统筹布局、严格审查把关、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宣传指导,以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23年4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4号)16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风险筛查,发布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从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加强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任务举措。



各地市相关政策



2023年2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3年合肥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合环特〔2023〕16号)17,但该信息标注为“依申请公开”属性,可以按法定要求申请获取,并未直接进行公示。


图3|《2023年合肥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需要“依申请公开”


2023年3月2日,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庆市2023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点》18提出,为持续做好我市固废管理工作,对标“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加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023年8月15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政处罚的流程图》19,明晰了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全流程,分为简易程序处罚和一般程序处罚两种。
2023年10月3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工作方案》(合环特〔2023〕123号)20,其中提出以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转移管理、健全收运体系、规范利用处置等为主要任务,来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全链条环境管理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参考资料:[1]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告 2023年 第7号),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02/t20230210_1015992.html[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6号),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4/20/content_5752312.htm?ivk_sa=1023197a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网址: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01/t20230118_1346915.html[3] 生态环境部《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号:HJ 1284—2023),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jbhgc/202302/t20230214_1016209.shtml[4]  生态环境部《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号:HJ 177—2023代替HJ/T 177—2005),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jbhgc/202302/t20230214_1016208.shtml[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业生产资料包装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标准号:GB/T 42550-2023),链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49A7833ACEA5DA326272654E418A5DAF[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号:GB/T 42679-2023),链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EE764E767E463CE3D0C098BD8AB00FA0[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循环经济绩效评价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链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C8C474E854D32E04BA6C728A9D554D31[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号:GB 18597-2023),链接: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ABC96AD5640339CA228C384D6843CDEF[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链接:https://www.gov.cn/govweb/zhengce/zhengceku/202306/content_6885403.htm[1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311/t20231108_1055528.html[1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1/t20231113_1055765.html[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1/content_6917527.htm[1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绿岛”项目入库筛选原则(试行)》(皖环函[2022]1579),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1387161.html[1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3〕4号),链接: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64213191.html[1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2177781.html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4号),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1539791.html[17]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合肥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合环特〔2023〕16号),链接:https://sthjj.hefei.gov.cn/public/5851/108670033.html[18]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安庆市2023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点》,链接:https://sthjj.anqing.gov.cn/public/4018218/2006270811.html[19]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政处罚的流程图》,链接:https://sthjj.chuzhou.gov.cn/public/2681525/1109987826.html[20]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工作方案》(合环特〔2023〕123号)https://sthjj.hefei.gov.cn/public/5851/109432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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